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明确了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相关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 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决定所附《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征收
√ 本省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 本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