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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 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 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