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 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