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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能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