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企业恭喜了!国税局给你们发了个大红包!且听小编慢慢讲来。
一、 明确: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可以加计扣除
国家为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机构研发也可以加计扣除了!
注意:委托境外(含港澳台)个人是不可以的。
二、 如何享受:合同登记、自行申报、资料备查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双方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登记。之前没有登记的要记得去补登记,避免加计扣除不被税局认可的风险。
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注意保存好归集表和计划书、合同、人员名单、“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资料备查(保存10年),以备税局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后续检查如果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享受的优惠会被取消,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注意:如果是委托境外关联方研发,需要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表。
三、 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
准予加计扣除的限额计算:
1. 准予加计扣除的委外研发费用=委托方研发费实际发生额X 80%
2. 可加计扣除限额=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2/3
委外研发费可加计金额:上述计算两项数据孰低
还是不懂?举个栗子:
A企业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9万元, 2018年委托境外B企业研发,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支出额为75万元)。
1.A可归集委外研发金额=100×80%=80万元
2.A可加计扣除限额=99×2/3=66万元
A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66万元
(80万超过扣除限额66万,取66万元加计扣除)
总的来说:A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总额:100+99=199万元
加计扣除总额=(66+99)×50%
注: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
以上,关于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如何加计扣除,大家应该都理解了吧~
依据:财税[2015]119号及解读、财税[2018]64号、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税总发〔2017〕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财税〔201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