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出台了财税[2018]76号文,其重点内容非常短,只有1句话,“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文件出台的瞬间,政策理解及算法成为了时事讨论热点。后续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文以及相关的政策解读,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算法也算是尘埃落定了。
▲ 哪些企业可以适用这个政策呢?
经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资格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怎么计算具备资格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后,证书有效期为3年,按有效期所属年度来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只有入库登记编号且每年3月底前都要进行评价,按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来确认。
举个例子:
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从2018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7日,则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 怎么计算可延长亏损弥补年度?
企业今年或以后年度具备资格,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都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举个例子:
(1)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
亏损年度 |
旧规定 可弥补亏损年度 |
新规定 可弥补亏损年度 |
2013 |
2014-2018 |
2014-2023 |
2014 |
2015-2019 |
2015-2024 |
2015 |
2016-2020 |
2016-2025 |
2016 |
2017-2021 |
2017-2026 |
2017 |
2018-2022 |
2018-2027 |
(2)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9年不具备资格且产生亏损,前5年(即2013-2017)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不会受到影响。但2019年的亏损不能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只能按5年进行亏损弥补。
亏损年度 |
可弥补亏损年度 |
2013 |
2014-2023 |
2014 |
2015-2024 |
2015 |
2016-2025 |
2016 |
2017-2026 |
2017 |
2018-2027 |
2018年具备资格,2019年取消资格 |
|
2019 |
2020-2024 |
▲ 怎么计算企业重组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总的来说,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或分立亏损延长年度按照合并或分立前是否具备资格来确定,分立或合并后按照上面的方法处理。
举个例子:
(1)A企业不具备资格,B企业具备资格,且两者前5年均有未弥补完亏损。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那么合并后的企业A,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可继承B企业合并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延长亏损弥补年限,而A企业合并前未弥补完的亏损则不可以延长。
【财税[2009]59号: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2)A企业具备资格且前5年有未弥补完亏损,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那么分立后,B企业与C企业分别承担A企业的亏损可以延长亏损弥补年限。
▲ 征收管理是怎么样的呢?
具备资格的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按照小编这样分开来理解,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的算法是不是明晰了呢?